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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时破产!香港4名撤职议员需付天价诉讼费2000万
发布时间:2017-7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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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左起)姚松炎、罗冠聪、刘小丽、梁国雄。(图片来源:香港东网)

原标题:香港4名撤职议员需付天价诉讼费2千万 随时破产

海外网7月17日电 据香港《东方日报》17日报道,香港高等法院上周五(14日)裁定梁国雄、罗冠聪、刘小丽及姚松炎四人宣誓无效,自宣誓当日即去年10月12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,禁止四人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,并颁令四人需要支付政府的诉讼费。据相关人士估计,保守估计每人最少支付300万元(港币,下同)诉讼费,加上要退还立法会薪津至少200万元,换言之,每人将“埋单”500万元或以上,四人预计共涉款2000万元,若无力偿还负债将随时破产收场。

特区政府聘用多名资深大状

据报道,有法律界人士分析,特区政府一方聘用资深大律师莫树联牵头组成的团队,其中一庭更加聘请资深大律师余若海“坐镇”,估计政府一方的律师费用高达1000万元,加上梁国雄等四人各自聘用的法律团队,每人诉讼费“埋单”最少300万元。

另外,参照上次“青年新政”游蕙祯、梁颂恒去年被取消议员资格后的做法,立法会行管会亦会追讨全数已支出或预支的薪津。翻查数据显示,梁国雄等四人过去约一年时间合共支取超过1000万元薪津,金额最少涉及250多万元,最多的涉及310多万元。

据了解,行管会最快本月底开会讨论“回水”安排,行管会委员初步意见表示无意要求四人全数“回水”,建议按比例计算“回水”金额。有意见称,可以不追讨已向四人支付的薪金,即每人80多万元,粗略估计每人“回水”约200万元。

预计不要求全数归还薪津

报道称,身为行管会委员的民建联党团召集人陈克勤透露,被取消议员资格的四人于过去一年均有履行议员职务,与游梁情况不可相提并论,若行管会要求全数归还薪津,将显得“不近人情”和“不公道”。他建议,按比例追回办事处的实报实销开支和预支的营运资金,并实时停止发放薪金,但他补充,一切仍有待行管会开会再作讨论。

另一名行管会委员、民主党议员黄碧云也称,梁国雄等四人情况与游梁未能完成宣誓有所不同,加上四人在本立法年度均有履行议员职务,如参与立法会大会、财务委员会及其他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及投票,建议只按比例追回预支营运开支。

梁国雄:上诉若输难再参选

被取消议员资格的梁国雄16日出席电台节目时称,会就复核案提出上诉,但承认由于诉讼费昂贵,担心再输官司可能无法再次参选。梁国雄还透露曾问及律师意见,估计每人前后涉及300万元诉讼费。姚松炎则表示,会自行支付议员办事处内职员的本月薪金。

另外,梁国雄、罗冠聪、刘小丽及姚松炎上周六(15日)涉嫌无视法庭裁决,在反对派议员的护送下试图硬闯财委会开会。

据了解,反对派事后再次开会讨论对策,据悉有议员提出“完全瘫痪立法会运作”的建议,包括阻止今日多个事务委员会开会,但是建议未获大多数议员支持。有反对派议员透露,没有听说四人会硬闯今日的事务委员会会议,至于本周三(19日)的财委会会议有否集体行动则暂未有共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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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国雄等人企图硬闯财委会会议室。(图源:香港东网)

海外网7月16日电香港立法会前候任议员梁国雄、罗冠聪、刘小丽、姚松炎继在司法覆核中败诉,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。15日,在部分反对派议员护送下,4人企图硬闯立法会财委会会议室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直指4人已非议员,如闯入立法会开会即属藐视法庭,如他人协助亦可能犯上藐视法庭。

据香港《东方日报》16日消息,梁国雄、罗冠聪、刘小丽、姚松炎14日被剥夺议员资格,法庭颁令禁止4人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亦明言4人只能出入立法会大楼地下及他们之前的议员办公室所属楼层,即九楼和十楼。15日早八时许,4人再次现身立法会大楼,并去到属禁足范围的五楼与其他反对派议员开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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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名反对派议员护送梁国雄等四人到财委会会议室。(图源:香港东网)

至接近早上9时,4人到地下大堂,在多名反对派议员包括胡志伟、尹兆坚、许智峯、涂谨申、杨岳桥、谭文豪、陈志全、毛孟静护送下,由大堂乘扶手电梯到同属禁足范围的二楼,企图硬闯财委会会议室。立法会方面严阵以待,加强保安,当他们一行人抵达会议室门口即遭保安阻止,场面一度混乱,扰攘5分钟后,硬闯行动失败告终。4人转到二楼议员及官员专用的媒体采访平台,梁国雄更于此接受媒体采访,期间立法会秘书处职员虽有阻止,但梁未有理会。

对于4人在部分反对派陪同下图硬闯会议室,梁君彦直指梁国雄等人被裁定丧失议员资格后已不是议员身份,法庭的裁决亦包括禁制4人用议员身份行事。如4人或其他人协助4人冲入立法会开会,即违反禁令,属藐视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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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左起)刘小丽、罗冠聪、梁国雄及姚松炎在立法会二楼媒体采访平台位置见媒体。(图源:香港东网)

本身是执业律师的亚太法律协会会长邝家贤指,若该4名被撤销议员资格人士进入立法会会议室,企图以议员身份出席会议,会构成藐视法庭。而立法会主席已向议员公布该4人被颁布禁制令,不能以议员身份行事,若其他议员或人士仍协助该4人进入立法会企图以议员身份出席会议,则不能推说对禁制令不知情,协助者亦可能构成藐视法庭。

大律师陆伟雄也指,若法庭已颁布禁制令,禁止某人到某些地方以某些身份行事,某人仍以被撤销的身份进入某些地方出席会议,此行为已看似构成刑事藐视法庭。至于协助者,若事前已对禁令知情而仍作出严重的阻挠行为,以协助被禁制人士进入有关地方,亦可看似是构成刑事藐视法庭。

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也指,法庭已命令禁止4人以议员身份行事,如仍作出违反命令行为即属藐视法庭,除非有暂缓执行命令,否则四人不应再以议员身份行事。惟如要控告4人藐视法庭,需由提出司法覆核议员资格的一方,即政府提告。至于协助4人闯入会议室的议员是否藐视法庭,需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知悉法庭禁令,是明知故犯。

据了解,根据《普通法》,被控藐视法庭,若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,最高刑罚是判监7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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